12月19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应华,省发改委副主任曹天民、省商务厅副厅长任福康、省经合局局长李书敏就相关政策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应华介绍,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扩大对外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三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8月份,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减少外资准入限制、优化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制定财税支持政策、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五方面提出了22条政策措施。
省委、省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林铎在省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出台竞争力强、吸引力大的招商引资政策,大力推进投资便利化,提升要素保障能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补足利用外资能力不强的短板,整治制约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的突出问题,以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吸引客商投资兴业。唐仁健省长要求梳理存量政策,充分用好现有政策,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制定增量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优势,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在黄强常务副省长的指导下,省商务厅起草了《若干措施》,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两次征求30多个省直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第1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2月5日正式发布。
《若干措施》共有五部分内容,一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二是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三是营造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四是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五是优化投资环境。具体来讲,主要内容有:
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方面,一是放宽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二是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有序吸收外商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四是鼓励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联合申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张应华讲,在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方面,一是支持内外资项目用地,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二是积极落实税费政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三是支持重点产业用电,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给予价格补贴。四是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企业申报上市挂牌手续费用,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支持。五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难问题。六是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为境内外投资者和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就业、参加社保等提供便利服务。
张应华说,从哪些方面给予招商引资项目政策支持和激励。《若干措施》聚焦外来投资者的需求,着力从用地、税费、用电、融资、金融、人才等六个方面给予支持。
在营造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方面,一是充分赋予管理权限,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省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享受市州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拓展引资空间,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对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四是发挥招商引资载体功能,支持和鼓励开发区运用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化厂房和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
张应华指出,优化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平台和载体的功能。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加大横向和纵向放权力度。各开发区可根据各自的发展状况、产业方向等,制定对租赁标准化厂房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方面,一是发挥重大招商合作平台作用。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大健康、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策划组织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兰洽会、文博会、药博会等重大节会和省外境外专业展会,开展内外联动招商和境外招商,加强与港澳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交流。二是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对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资金、土地优惠政策,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三是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项目,奖励2000万元;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项目,奖励1000万元。鼓励存量外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省内民营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按标准给予奖励。各市州可制定奖补措施,对当地新引进的未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补。四是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对符合相关规定、有实质性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任务的出国(境)团组给予重点支持。
张应华强调,我省招商引资的主导产业,设定了省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和条件。鼓励现有的外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省内民营企业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省政府按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明确提出各市州可制定奖补措施,对未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补。鼓励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二是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内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推进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四是对涉及特殊优惠政策等重大事项的重点项目报省政府“一事一议”。五是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通报、督查、考核、激励、约谈等工作机制。六是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对不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张应华表示,在优化投资环境上做文章,营造“软”“硬”协调、“亲”“清”相宜的招商环境。《若干措施》提出,要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深入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充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特别是针对“后人不理前账”问题,要认真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对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为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若干措施》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这既是要求,也是授权,各地各部门要在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这次《若干措施》的出台,为各地做好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但政策的落地见效需要各方面付出艰苦的努力。借此机会,也希望新闻界各位朋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政策更好地落地见效。